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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的质保金是否应该约定?


设计合同的质保金是否应该约定?

根据规定,工程实施时一般都要签订相关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但经常会发生违约情况,这样的话就是要负责任的。所以设计合同的质保金是否应该约定?锦盾合同律师咨询免费在线

1、设计合同的质保金是否应该约定?

没有必要约定质保金。本合同均将规定质保金的数额,用于作担保和担保。

民法总则草案

第七十八条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承包人付款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调查、设计和施工合同。

79条建筑工程契约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质保金的主要作用。

建工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应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约金额,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生的缺陷(即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时,可以得到施工企业的资金支持,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修理责任。按合同约定(一般为5%),按工程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由建筑单位(业主)直接从建筑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扣除,一般不计算利息。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在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向建筑公司(业主)申请退还质保金。建造方(业主)应及时向建造方(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修理费用)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上面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规定民法典中设计合同一般都是要约定质保金的,这样对双方都有了一定的保障,一旦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就会有相应的赔偿,希望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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