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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无法代替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无法代替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无法代替劳动合同,专业合同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

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背后所体现的劳动者权利和相应的用工责任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享有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权利;

企业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

常常有单位的管理人员问我,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承担用工责任吗?

回答如果是肯定的,那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不再重要了,只要一份劳务合同就能规避所有的用工责任,一切都会变得非常简单。

但是,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劳务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如果不加上期限,这一期限可能就是“永远”)。

每当我谈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法律风险预防这个话题,我首先要说明的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对劳务合同主要进行了调整,如何约定就如何执行,比如约定包工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主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调整,不能随意约定,超出法律限制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如单位约定员工提前离职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可以罗列出来,但是没有必要,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个人在单位工作,两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少数例外,如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个人和单位之间究竟建立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主要是看实质,而非合同的名称,甚至是合同的条款。

一方是个人,一方是单位,个人在单位开始工作,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没有订立合同,也不会影响。

话又说回来,由于劳动关系事实的存在,所以只能签订劳动合同,试图通过劳务合同来规避用工责任,不仅是自欺欺人,而且还大可不必。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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