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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会不会坐牢?郑州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诈骗会不会坐牢?郑州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诈骗会不会坐牢?郑州合同纠纷律师

很多人本以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任何争议,但有的人却会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自己也因对方的合同欺诈而受到一定的损害。在这起合同欺诈案件中,受害人会去报警,希望能把这起合同欺诈案抓住。

合同诈骗会不会坐牢,主要看情节和金额。

一是数量。

《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经济犯罪案件诉讼标准规定》

吴丁亚律师注意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用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获取诈骗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情节

在刑法典之下

与虚构的单位或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二)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财产权证书的担保;

(三)实际能力不足的,对方应当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合同,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接受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5)采用其他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会不会坐牢?郑州合同纠纷律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为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明知不能履行合同或提供有效担保,而采用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且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一,虚构主体;

冒用他人名义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件、介绍信、印章等证明材料;

隐瞒真实情况,以明知无法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为担保,保证合同的履行;

五、隐瞒真实情况,以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项或物品。

签订合同后,带着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等财物逃逸,保证合同履行的;

因挥霍他人已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等保证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项无法返还的;

利用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等财产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资金、物资未被退回的。

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等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合同诈骗会不会坐牢?郑州合同纠纷律师提示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为诱饵,欺骗全部货物,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或者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开始合同。

特定合同欺诈的当事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根据合同欺诈的内容进一步确定,并非每一种都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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