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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呢?


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呢?

合同是对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需经过承诺和约定两个阶段,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般民事合同。那么,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呢?合同违约诉讼律师免费咨询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第一,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成立是指契约成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对契约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判断的问题,重点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重点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成立与否,结果只能是成立与否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有效与否,结果可以是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注:崔石元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19955月,第121页。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含义达成一致,并不要求主要条款含义背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同生效的确认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主体的合法性,还要考察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合同表面状态的调查,合同生效侧重于合同本质内容的调查。合同成立与生效混淆的,无法判断效力待定的合同成立还是生效。

第二,设立和生效的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受意义自治原则的支配,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自由意志,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有基本的意思表示事实,合同就成立。但合同生效,必须在国家介入下依法判断,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契约成立条件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契约生效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而且涉及法律要求。虽然两者涉及的意思相同,但侧重点不同。契约成立需要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而契约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具有独立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都同意,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另外,国家对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有不同的态度。合同的成立主要强调当事人的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远远不是由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合同生效强调立法人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人对合同的介入。因此,国家会主动介入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不同。对于合同成立前应具备的一般要素,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求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订立合同的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并有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求只需要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在私法上向外界表明其有意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合同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是事实判断的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就是一项就够了。

以上是对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问题的回答。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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