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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债务可抵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是根据合同的相对人一致的意思,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进的。但是,合同成立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完全履行如果不能完成合同,合同的相对人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债务关系,双方负债时,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偿还。合同法中债务可抵消的情况有哪些?锦盾合同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如下

(1)相互负债的目标是同种、同质的。

合同的签订是根据合同的相对人一致的意思,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进的。但是,合同成立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完全履行如果不能完成合同,合同的相对人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债务关系,双方负债时,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偿还。

根据《合同法》第99条,双方负债的目标物种、质量相同(如金钱、质量相同的家具等),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负债相互抵消(合同约定,ab5吨精品大豆,bA3吨精品大豆,此时ab可以主张抵消这3吨负债)

抵消的效力通知对方可以生效,但抵消不能附加条件(以上例子,b发出通知,a在某天之前支付2吨精品大豆,其他3吨抵消),不能附加期限(ba发出通知,某月某日,这3吨债务抵消)

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是例外条款,合同法规定不可抵消的债务不可抵消。例如,根据《合同法》,与生命权有关的债务不偿还。例如赡养费、抚养费等。

(2)相互负债的目标不同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100条,如果相互负债的目标物的种类不同,性质也不同(例如c不足d的货款,d不足c的货物),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偿还,其他要求与第99条相同。

综上所述,债务偿还多是尊重双方意义的自治,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能偿还的不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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