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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几点投资合同时要注意事项,没人敢骗你


  合作投资是一开始就寻找多人对此产品或项目有共同的认同度的人在同一地区一起做市场尝试。如果需要进行合作投资的话,自然要协商究竟对哪些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同时也要就合作投资的相关细节问题协商约定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当然,实践中,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时刻这样的一份协议可以帮助自己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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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投资合同的注意事项(投资合同范文请点这里):

投资类项目的主要阶段:

(一)达成投资意向阶段

  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标的公司进行初步审查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前期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方案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条款清单、意向书。

(二)尽职调查阶段

  这个阶段是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结束的时候,会给投资人出一份尽调报告,内容基本为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等,提供给投资方决策使用。

(三)谈判和签约阶段

  这各阶段是投资事项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或者股东间的其它协议,上述投资类文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交割阶段

  只有最后进行到了交割阶段,公司才能真正收到投资人的投资款,也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才标志着整个投资的过程才算完成。

投资类项目的重要条款: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应当明确: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的时候,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某些事项尚未落实的情况,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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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权条款

  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

(四)反稀释条款

  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五)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

(六)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

(七)清算优先权条款

  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减少损失。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对于公司来说进入股份合作都是具有很多积极的意义的,而且有利于投资人的自身经济实力的增长,也有利于公司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公司的发展,但是在入股的时候要注意很多问题,一定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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