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合同辩护; 立业安家,同舟共济
发生民事纠纷,可以报警,但是即便报警,一般情况,警察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因为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否则就是违法,因为公安机关主管的是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一般警察会建议你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去解决。
1、 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
由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情、理、法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是一种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诉讼也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变动不居,而民事法律规范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这导致有些民事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找不到特别合适的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依据。但一些民事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德,有违善良风俗,如果因为没有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而不处理,就可能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带来“破窗效应”。处理这些民事纠纷,应运用好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科学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对于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保证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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