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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我们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希望双方间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时间,而且会造成相应的金钱损失,更有甚者,将导致买卖双方当事人反目成仇。因此,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买卖行为产生纠纷。但生活中往往会伴随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也无可避免。法院每年都会受理大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那么,当我们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当如何应对呢?

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一、事先预防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签署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货物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付款时间及期限、质量标准、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应及时做到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卖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及受领标的物,另外对于买方来说应及时验收货物。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拒收。

二、事后积极维权

  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质量不合格应从发现质量不合格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应从应付款次日起计算,一般货物买卖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产生纠纷后,第一要务是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工作,因为任何民商事诉讼,最终都是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最终可能会得到败诉的结果。如果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受到损害,应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公证,及聘请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出卖方的产品应进行鉴定,努力做到证据保全。

三、违约责任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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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莫要因为疏忽大意而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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