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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锦盾合同律师解析主要有以下情况: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承租方性质使用、收益承租方,造成承租方损失,承租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转租的,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缴纳或延迟缴纳租金的,承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承租方逾期不付款,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没有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什么理由可以构成正当理由,不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情况,根据诚实的原则来判断承租人失业不能支付住房租金,不能借款偿还租金,但结果太困难了,这时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强制支付租金

出租方另行规定合理期限,但在此期限内出租方仍未支付租金。但是,合理的期限不是租赁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法律规定是可以表达的,租赁人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期直接向租赁人要求支付。

以上各种解除原因为法定原因,租赁人不需要事先另行通知或者设定延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论是定期合同还是不定期合同,都不会影响。而且这种解除对于出租人来说是权利,出租人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出租人无权干涉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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