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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是什么?



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是什么

一、主体无资格签订合同,无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频繁出现的合同风险是合同主体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没有履行能力。所谓包装公司,就是利用卖家的轻信,骗取卖家的商品。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单方签订的合同中,主要表现为:A、签约方未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复印件(小检)和复印件实际上是伪造的证件;c、合同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上虚报注册资本,无实际资金,无实际履约能力;d、合同签订时已经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

二、超越代理权限,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债务合同。

签订合同债务时,代理人往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代理人承担。但是,代理人超过代理权和代理权的许可期限到期后签订的合同,没有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者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能会给合同对象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方需要盖分公司、部门的印鉴、部门经理、营业员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无法保护权利。

合同债务中,由于对业务不熟悉或谈判经验不足,合同内容中经常出现漏洞,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场所不明确c、支付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支付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查标准不明确。上述漏洞大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不足或承诺不明的情况下,使用文字双方存在争议等。

四、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完整详细的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实际履行中可能会发生恶意履行。一般来说,a、以产品质量差为借口拒绝支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故意不通知c、多交货时不通知d、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e、卖方员工收到货物后,员工以本公司以外的员工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五、虚开支票,取货。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迅速的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发行不实际金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收款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银行汇款时,被发票人的开户银行拒绝,无法实现支付金额。有些买家在周六或周日去接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为银行有时在周六日不上班,卖家在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无法兑现的支票,更隐蔽。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发票人在银行预约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的日期错误,连笔不能清楚识别支票的有涂改等,支票会被拒绝。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要一段时间来弄清支票的真伪,取货,使对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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